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5〕34號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函[2005]34號)
交通部:
你部《關于將7月11日確定為中國航海日的請示》(交水發(fā)[2005]103號)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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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航海日”的批復
來源: www.f9km6.cn 日期:2023-11-01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5〕34號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函[2005]34號) 交通部: 你部《關于將7月11日確定為中國航海日的請示》(交水發(fā)[2005]103號)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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