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8年05月0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交管〔1998〕104號
施行日期1998年05月06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關于擬調整新實施的機動車檢測制動有關參數的請示》(交車字〔1998〕2號)收悉。經與國家標準GB7258-1997起草小組部分專家研究,同意你局在北京開展調整制動力差取值范圍的試點工作。判別左右輪制動力差取值的起始點,暫定為前、后軸制動力分別達到軸重30%的時刻開始取值。請盡快組織試點并將結果報我局。
1998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