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1年06月29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1年06月2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目前,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機動車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嚴厲打擊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假牌假證、無牌無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特 通告如下:
一、 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牌證是允許駕駛機動車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嚴禁任何人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假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嚴禁任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要堅決取締,并依法暫扣車輛,收繳假牌假證,處罰有關人員。
二、 對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假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的、將機動車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和駕駛無牌無證或者假牌假證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從嚴處罰,決不姑息。
三、 對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的進口機動車,公安機關要依法沒收。
四、 對利用廢舊零部件拼(組)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沒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拆解,并處罰款。
五、 對沒有辦理登記的機動車,車主必須盡快辦理登記手續(xù)。公安機關在暫扣理由消除后,憑合法的機動車來歷憑證發(fā)還被暫扣車輛。
六、 對無人認領或者不能出具車輛合法來歷憑證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機動車上繳財政部門。
七、 對非法生產、買賣機動車牌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