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某某某,男,某年某月出生,現居住地:xxxxxxxxxxxxx
被告:合肥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需按實際補充],住所地:[需按實際補充],法定代表人:[需按實際補充],職務:[需按實際補充],聯系方式:[需按實際補充]
一、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車輛押金4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25年7月15日簽訂《貨運合作協議》,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貨物運輸配送服務,原告向被告繳納4000元車輛押金,押金在原告解除與被告合作后,車輛與被告交于原告原樣、違章處理完畢、無其他糾紛、賬號注銷后方可退還 。
協議履行期間,原告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被告以未完成考核要求為由收回車輛,但拒不退還押金。原告使用車輛期間,并未損壞車輛狀態(tài)、無違章未處理等情況,多次與被告溝通退還押金事宜,但被告無故拖延、拒不退還 。
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如所請。
此致
[具體名稱]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名):
202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