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聯系方式∶
被告∶ 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于 年 月 日設立,由起訴人、 及 三名股東組成。 年 月 日,被告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關于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事宜”和“關于同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股東應以合理價格受讓不同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不同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股東應以合理價格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相關事宜”,原告對該次臨時股東會討論的兩個事項均投了反對票,因此“關于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事宜”的議案未獲通過,但股東會仍最終做出如下決議∶(1)同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股東 按合理價格受讓不同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股東原告持有的 %公司股權;(2)股東各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協(xié)商股權轉讓價格及其他事宜,若股東各方無法就股權轉讓價格達成一致的,則股東各方應于前述 日期滿后的 日內共同聘請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及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并依據該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原告認為,上述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確認無效。第—,根據公司章程第52條的約定,延長經營期限須股東各方一致同意,而在原告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不能延長經營期限。被告在 年 月經營期限滿后,應當進入清算程序?,F被告卻創(chuàng)造性地要求不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沒有法律依據。第二,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完全是一種民事行為,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原告作為股東是否轉讓股權。向誰轉讓上,均是原告的權利。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年 月 日被告的《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