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和征用并給予補償。
《物權法》第42條第3款: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被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雖然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所有權人是被征收人,但承租人應從政府獲得對其損失的補償。理由是:
1、對所有權人(被征收人)的補償的性質應為其喪失物權的損失補償,而物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租賃合同實際是所有權人將其物權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權能讓渡給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況受讓了物權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權能,其權益當屬合法,應當與所有權人一道受到維護。在租賃期內,因征收拆遷不能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征收拆遷的主體政府應當對承租人的損失予以補償。
2、事實上,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之規(guī)定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之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之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當沒有租賃事實存在時,所有權人獲得該兩項補償并無異議,但就租賃事實存在,所有權人獲得該兩項補償,明顯有悖公平。
3、即使所有權人作為被征收人獲得全部的補償項目,所有權人與承租人也會因租賃合同的無法繼續(xù)履行發(fā)生爭議,租賃人有權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權人的違約責任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如此一來,導致訴訟,最終,至少所有權人退還前述兩個補償項目所涉的金額,既浪費司法資源,有造成社會的不穩(wěn)定,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故,政府作為征收拆遷的主體應當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損失予以補償。
二、怎么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注:預見規(guī)則應當適用損失的確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注:不定期合同應不對承租人補償)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
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注:無效的不對承租人補償)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注:無效的不對承租人補償)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注:無效的不對承租人補償)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注:參照此規(guī)定以確定損失)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注:在此情形下不對承租人補償)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注:在此情形下不對承租人補償)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注:在此情形下不對承租人補償)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上述規(guī)則沒有類型化所有的涉及征地拆遷的租賃合同,
同時在可操作性上還有待細化不無疑問。那么該不該補?《憲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和征用并給予補償?!段餀喾ā返?2條第3款: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當然這里的被征收人就應當包括房屋租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