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庫曾推送一個案例《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5還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有人問如何區(qū)分女職工退休時是管理崗還是生產崗,因為這直接決定了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55還是50。今天推送一個最高法院的再審判例,此判例中一審法院認為: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不與上位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對行業(yè)內部崗位劃分、對象適用、生效期限等內容的制定,應當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權。
最高法院在本案再審裁定中也持相同觀點。最高法院認為:對于職工退休時工作崗位性質屬于管理或技術崗位還是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則要結合企業(yè)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職工檔案等綜合認定,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管理權范疇。
王瑛姑,女,1964年12月出生,1984年9月參加工作,先后在襄陽市煙草公司某營銷部下屬的批發(fā)部、第二批發(fā)部、卷煙業(yè)務科、煙草賓館、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等部門工作。
2011年3月,王瑛姑辦理內退手續(xù),其內退前在營銷部綜合辦公室任檔案管理員。
2014年12月30日,因王瑛姑已達50周歲,營銷部申報王瑛姑退休,王瑛姑以其內退前屬管理崗位故不同意辦理退休。
2015年7月14日,營銷部向人社局發(fā)出《關于辦理王瑛姑退休手續(xù)的函》,向人社局申報王瑛姑退休審批。
2015年7月24日,人社局作出《復函》,認為王瑛姑目前不符合退休條件,等符合退休條件后,再重新申報退休。
營銷部不服該《復函》,于2015年8月16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市政府撤銷該《復函》,并責令人社局為王瑛姑辦理退休手續(xù)。
2015年12月9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該決定認為,王瑛姑于2011年3月內退,內退時為工人身份,營銷部申報為王瑛姑辦理退休手續(xù),符合國發(fā)(1978)104號、鄂人發(fā)(2009)44號和襄煙局人(2012)127號文件規(guī)定,人社局不予辦理王瑛姑退休審批手續(xù)的理由不充分。據此決定:1、撤銷人社局不予審批王瑛姑退休手續(xù)的行政行為;2、人社局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對王瑛姑退休事宜進行審批。
王瑛姑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復議決定。
一審判決:對行業(yè)內部崗位劃分、對象適用、生效期限等內容的制定,應當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權
湖北省襄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瑛姑的退休年齡是應當按照其身份性質確定,還是按照其申報退休時的崗位性質確定。
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聯(lián)合發(fā)出的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但未對此作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那么,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不與上位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在企業(yè)改革過程中,對行業(yè)內部崗位劃分、對象適用、生效期限等內容的制定,應當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權。
本案中,煙草局于2012年12月25日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崗位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2013年1月1日之前已辦理改非、內退、退崗位手續(xù)的職工,不適用本辦法的崗位分類”。
王瑛姑于2011年3月辦理內退,此時《管理辦法》尚未制定,按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王瑛姑不適用該《管理辦法》中的崗位分類。不能適用崗位性質確定退休年齡,就應當按照身份性質確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目前仍現(xiàn)行有效,其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
勞動部門的相關檔案《勞動合同制工人轉正定級呈報表》、《關于企業(yè)職工轉正定級的通知》等證據可以證實,王瑛姑在內退前系工人身份。故根據上述《暫行辦法》之規(guī)定,王瑛姑應按照其工人身份性質確定退休年齡,即其應當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綜上,人社局作出的《復函》認定事實清楚,但在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理解上存在錯誤,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對其進行糾正正確。
據此,一審判決駁回王瑛姑的訴訟請求。
王瑛姑不服,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請再審:勞動者退休年齡,應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法院應該依照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認定
王瑛姑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主要理由簡要概述如下:
1、依照國辦發(fā)(1999)10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yè)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發(fā)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退休,應該有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勞動者退休年齡,應有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人社局復函認定王瑛姑不符合退休條件,應該55周歲辦理退休,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應該依照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認定。
2、法院錯誤地適用了國務院1978年《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而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企業(y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取消了身份管理,改為崗位管理,就是以崗定職。王瑛姑一直從事的是管理工作,應按照王瑛姑內退前的工作崗位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屬于管理崗,應按55歲退休。
最高法院裁定:職工退休時工作崗位屬管理或技術崗還是操作、生產或服務崗,要結合企業(yè)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職工檔案等綜合認定,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管理權范疇
最高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王瑛姑的退休年齡應當按照其身份性質確定還是按照申報退休時的崗位性質確定。
根據國務院《暫行辦法》第一條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后,企業(y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企業(yè)職工的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性質確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鄂人社發(fā)〔2009〕4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凡符合國務院《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管理或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女工人(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年滿50周歲、女性靈活就業(yè)人員年滿55周歲,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正常退休手續(xù)。
但對于職工退休時工作崗位性質屬于管理或技術崗位還是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已辦理內退的情況如何處理等等,則要結合企業(yè)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職工檔案等綜合認定,屬于企業(yè)的用工自主管理權范疇。
市煙草局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管理辦法》并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可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崗位性質認定和內退情形如何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參考依據。
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2013年1月1日之前已辦理改非、內退、退崗手續(xù)的職工,不適用本辦法的崗位分類,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年齡界限為(1)男職工年滿60周歲;(2)改非、內退、退崗時擔任副股級及以上職務的女干部年滿55周歲;(3)由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備國家干部身份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4)其他女職工年滿50周歲。”
本案王瑛姑2011年3月已辦理內退手續(xù),屬于退休時不適用《管理辦法》中崗位分類的情形,應當適用《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2013年1月1日之前已辦理內退手續(xù)情形下的退休年齡界限,按女干部和女職工身份辦理退休手續(xù)。根據原審認定事實,勞動部門的相關檔案《勞動合同制工人轉正定級呈報表》、《關于企業(yè)職工轉正定級的通知》等證據表明,王瑛姑辦理內退前系工人身份,王瑛姑并未提供其具備女干部身份的充分證據,人社局作出的《復函》認定事實清楚,但在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理解上存在錯誤,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其進行糾正正確。王瑛姑的其他申請再審理由不足以引起本案再審,一審判決駁回王瑛姑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并無不當。
綜上,最高法院裁定如下:駁回王瑛姑的再審申請。
案號:(2017)最高法行申8303號(當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