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8〕第478號
徐磊等14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14人)
徐磊 由安徽雙睿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信律師事務所
張杰 由安徽民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汪建國 由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
衛(wèi)平遲 由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百商律師事務所
陶承群 由安徽元愷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用 由安徽天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臨湖律師事務所
潘升東 由安徽啟延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國暉(合肥)律師事務所
袁敬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
何明 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玉 由安徽程家偉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深藍(合肥) 律師事務所
胡志剛 由安徽盛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陶志敏 由安徽信拓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律維律師事務所
戴耀軍 由安徽世邦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玲 由安徽英銳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8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