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發(fā)文字號】 建市[2014]232號
【發(fā)布日期】 2014.11.05 【實施日期】 2014.11.05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城市規(guī)劃與開發(fā)建設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市〔2014〕232號)
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城鄉(xiāng)建設委)、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局(辦、中心),合肥市林業(yè)和園林局,銅陵市水務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局)、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現(xiàn)將《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建設單位應對建設項目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等組織招標,并對招標的全過程負責。
二、建設單位(招標人)因不良行為被記錄的,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應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并通過安徽省工程建設監(jiān)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www.ahgcjs.com.cn/)進行披露。不良行為可在平臺內網(wǎng)披露,被行政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在平臺外網(wǎng)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4年11月5日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一、說 明
(一)本標準編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9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二)本標準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本省范圍內建設單位(招標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和規(guī)定,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記錄主要包括建設程序、招標發(fā)包、質量安全、合同履約和其他等方面內容。
對于無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推介,特別是向發(fā)展改革、銀行、稅務、紀檢、監(jiān)察、司法、投資等部門推介。在行業(yè)評先評優(yōu)時優(yōu)先考慮;在資質升級、業(yè)務增項、動態(tài)檢查時優(yōu)先扶持。
對于存在較多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增加動態(tài)檢查頻次。對存在問題較多或較重的環(huán)節(jié)責令限期整改,改正不徹底的,依法責令停工或做出處罰。
對于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除向社會公布外,還將依法限制其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
(四)本標準行為代碼采用ZB-X-自然序號表示,其中ZB表示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X表示不同建筑市場主體,1表示建設單位(招標人);自然序號表示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條款的順序號,01為第1條。
(五)本標準的建設單位是指該建設項目的產權人,對于項目直接發(fā)包的為發(fā)包單位,對于項目采用招標發(fā)包的稱之為招標人。
(六)此前發(fā)布的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認定的相關文件或標準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內容和標準
行為類別
住建部行為代碼
行為
代碼
關鍵詞
認定標準
評價有效期
ZB-1建設單位(招標人)
A1-1-03
ZB-1-01
建設程序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或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
二年
A1-1-06
ZB-1-02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年
A1-1-07
ZB-1-03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偽造、涂改施工許可證的
二年
A1-1-04
ZB-1-04
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
二年
A1-1-05
ZB-1-05
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
二年
A1-1-01
ZB-1-06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的
二年
A1-1-08
ZB-1-07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
二年
A1-1-09
ZB-1-08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一年
A1-2-02
ZB-1-09
招標發(fā)包
招標條件和組織形式
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二年
A1-2-01
ZB-1-10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二年
A1-1-02
ZB-1-11
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不按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一年
A1-2-03
ZB-1-12
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
一年
A1-2-04
ZB-1-13
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勘察、設計、貨物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一年
ZB-1-14
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中介機構提供業(yè)務服務的
一年
A1-2-05
ZB-1-15
招標公告
未在指定的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的
一年
ZB-1-16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媒介發(fā)布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一年
ZB-1-17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公告未依法在指定媒介發(fā)布的
一年
A1-2-06
ZB-1-18
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個工作日的
一年
ZB-1-19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少于五日的
一年
ZB-1-20
資格審查委員會中專家來源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ZB-1-21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和審查的
一年
A1-2-10
ZB-1-22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二年
A1-2-08
ZB-1-23
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二年
A1-2-09
ZB-1-24
資格預審或者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二年
ZB-1-25
招標文件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的
二年
A1-2-11
ZB-1-26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泄露標底的
二年
A1-2-12
ZB-1-27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二年
A1-2-07
ZB-1-28
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
一年
ZB-1-29
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A1-2-13
ZB-1-30
開標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二年
A1-2-14
ZB-1-31
投標人數(shù)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二年
ZB-1-32
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的
一年
ZB-1-33
不按規(guī)定準時參加和主持開標會議,無故遲到或缺席延誤開標會議的
一年
A1-2-16
ZB-1-34
評標
不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br /> 一年
A1-2-15
ZB-1-35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一年
A1-2-17
ZB-1-36
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一年
A1-2-18
ZB-1-37
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一年
ZB-1-38
公示
未按期進行中標公示的
一年
ZB-1-39
中標公示期少于三日的
一年
ZB-1-40
中標公示的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A1-2-21
ZB-1-41
定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二年
ZB-1-42
不按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19
ZB-1-43
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0
ZB-1-44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2
ZB-1-45
不按規(guī)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4
ZB-1-46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
二年
ZB-1-47
異議
未按時間處理投標人異議的
一年
ZB-1-48
不依法答復投標人異議的
一年
A1-2-23
ZB-1-49
書面報告
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
二年
ZB-1-50
合同簽訂
不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合同的
二年
A1-2-25
ZB-1-51
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的
二年
A1-2-26
ZB-1-52
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強制要求中標人墊資的
二年
A1-2-27
ZB-1-53
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
二年
A1-2-29
ZB-1-55
在工程發(fā)包中索賄、受賄的
二年
A1-2-28
ZB-1-54
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
二年
ZB-1-56
合同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不一致的
一年
A1-2-30
ZB-1-57
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
一年
A1-2-31
ZB-1-58
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一年
A1-2-32
ZB-1-59
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一年
A1-2-33
ZB-1-60
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的
一年
A1-3-01
ZB-1-61
質量
安全
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的
二年
A1-3-02
ZB-1-62
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年
A1-3-03
ZB-1-63
未按照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委托設計,擅自修改節(jié)能設計文件,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jié)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的
二年
A1-3-04
ZB-1-64
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二年
A1-3-05
ZB-1-65
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二年
A1-3-06
ZB-1-66
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
二年
A1-3-07
ZB-1-67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二年
A1-3-08
ZB-1-68
建設單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
二年
A1-4-01
ZB-1-69
合同履約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試驗等費用,或違規(guī)收取費用的
二年
ZB-1-70
項目實施過程中擅自變更關鍵崗位人員的
二年
ZB-1-71
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履行招標人監(jiān)督管理義務的
二年
ZB-1-72
阻礙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或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年
ZB-1-73
其他
違反相關規(guī)定,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其他不良行為的
一年
【發(fā)布日期】 2014.11.05 【實施日期】 2014.11.05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城市規(guī)劃與開發(fā)建設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市〔2014〕232號)
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城鄉(xiāng)建設委)、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局(辦、中心),合肥市林業(yè)和園林局,銅陵市水務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局)、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現(xiàn)將《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建設單位應對建設項目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等組織招標,并對招標的全過程負責。
二、建設單位(招標人)因不良行為被記錄的,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應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并通過安徽省工程建設監(jiān)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www.ahgcjs.com.cn/)進行披露。不良行為可在平臺內網(wǎng)披露,被行政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在平臺外網(wǎng)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4年11月5日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一、說 明
(一)本標準編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9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二)本標準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本省范圍內建設單位(招標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和規(guī)定,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記錄主要包括建設程序、招標發(fā)包、質量安全、合同履約和其他等方面內容。
對于無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推介,特別是向發(fā)展改革、銀行、稅務、紀檢、監(jiān)察、司法、投資等部門推介。在行業(yè)評先評優(yōu)時優(yōu)先考慮;在資質升級、業(yè)務增項、動態(tài)檢查時優(yōu)先扶持。
對于存在較多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增加動態(tài)檢查頻次。對存在問題較多或較重的環(huán)節(jié)責令限期整改,改正不徹底的,依法責令停工或做出處罰。
對于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招標人),除向社會公布外,還將依法限制其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
(四)本標準行為代碼采用ZB-X-自然序號表示,其中ZB表示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X表示不同建筑市場主體,1表示建設單位(招標人);自然序號表示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標準條款的順序號,01為第1條。
(五)本標準的建設單位是指該建設項目的產權人,對于項目直接發(fā)包的為發(fā)包單位,對于項目采用招標發(fā)包的稱之為招標人。
(六)此前發(fā)布的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認定的相關文件或標準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招標人)不良行為認定內容和標準
行為類別
住建部行為代碼
行為
代碼
關鍵詞
認定標準
評價有效期
ZB-1建設單位(招標人)
A1-1-03
ZB-1-01
建設程序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或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
二年
A1-1-06
ZB-1-02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年
A1-1-07
ZB-1-03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偽造、涂改施工許可證的
二年
A1-1-04
ZB-1-04
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
二年
A1-1-05
ZB-1-05
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
二年
A1-1-01
ZB-1-06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的
二年
A1-1-08
ZB-1-07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
二年
A1-1-09
ZB-1-08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一年
A1-2-02
ZB-1-09
招標發(fā)包
招標條件和組織形式
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二年
A1-2-01
ZB-1-10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二年
A1-1-02
ZB-1-11
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不按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一年
A1-2-03
ZB-1-12
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
一年
A1-2-04
ZB-1-13
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勘察、設計、貨物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一年
ZB-1-14
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中介機構提供業(yè)務服務的
一年
A1-2-05
ZB-1-15
招標公告
未在指定的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的
一年
ZB-1-16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媒介發(fā)布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一年
ZB-1-17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公告未依法在指定媒介發(fā)布的
一年
A1-2-06
ZB-1-18
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個工作日的
一年
ZB-1-19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少于五日的
一年
ZB-1-20
資格審查委員會中專家來源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ZB-1-21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和審查的
一年
A1-2-10
ZB-1-22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二年
A1-2-08
ZB-1-23
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二年
A1-2-09
ZB-1-24
資格預審或者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二年
ZB-1-25
招標文件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的
二年
A1-2-11
ZB-1-26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泄露標底的
二年
A1-2-12
ZB-1-27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二年
A1-2-07
ZB-1-28
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
一年
ZB-1-29
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A1-2-13
ZB-1-30
開標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二年
A1-2-14
ZB-1-31
投標人數(shù)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二年
ZB-1-32
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的
一年
ZB-1-33
不按規(guī)定準時參加和主持開標會議,無故遲到或缺席延誤開標會議的
一年
A1-2-16
ZB-1-34
評標
不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br /> 一年
A1-2-15
ZB-1-35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一年
A1-2-17
ZB-1-36
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一年
A1-2-18
ZB-1-37
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一年
ZB-1-38
公示
未按期進行中標公示的
一年
ZB-1-39
中標公示期少于三日的
一年
ZB-1-40
中標公示的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一年
A1-2-21
ZB-1-41
定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二年
ZB-1-42
不按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19
ZB-1-43
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0
ZB-1-44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2
ZB-1-45
不按規(guī)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
二年
A1-2-24
ZB-1-46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
二年
ZB-1-47
異議
未按時間處理投標人異議的
一年
ZB-1-48
不依法答復投標人異議的
一年
A1-2-23
ZB-1-49
書面報告
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
二年
ZB-1-50
合同簽訂
不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合同的
二年
A1-2-25
ZB-1-51
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的
二年
A1-2-26
ZB-1-52
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強制要求中標人墊資的
二年
A1-2-27
ZB-1-53
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
二年
A1-2-29
ZB-1-55
在工程發(fā)包中索賄、受賄的
二年
A1-2-28
ZB-1-54
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
二年
ZB-1-56
合同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不一致的
一年
A1-2-30
ZB-1-57
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
一年
A1-2-31
ZB-1-58
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一年
A1-2-32
ZB-1-59
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一年
A1-2-33
ZB-1-60
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的
一年
A1-3-01
ZB-1-61
質量
安全
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的
二年
A1-3-02
ZB-1-62
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年
A1-3-03
ZB-1-63
未按照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委托設計,擅自修改節(jié)能設計文件,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jié)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的
二年
A1-3-04
ZB-1-64
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二年
A1-3-05
ZB-1-65
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二年
A1-3-06
ZB-1-66
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
二年
A1-3-07
ZB-1-67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二年
A1-3-08
ZB-1-68
建設單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
二年
A1-4-01
ZB-1-69
合同履約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試驗等費用,或違規(guī)收取費用的
二年
ZB-1-70
項目實施過程中擅自變更關鍵崗位人員的
二年
ZB-1-71
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履行招標人監(jiān)督管理義務的
二年
ZB-1-72
阻礙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或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年
ZB-1-73
其他
違反相關規(guī)定,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其他不良行為的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