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文字號】 合辦[2007]21號
【發(fā)布日期】 2007.04.10 【實施日期】 2007.04.1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的通知
(合辦〔2007〕21號)
各縣、區(qū)委,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fā)[2004]19號)要求,為保證我市政府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參照2002年我市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有關政策,現對本次政府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總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完善政府效能建設,優(yōu)化機關和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需要出發(fā),使人員分流工作有利于機關精兵簡政,有利于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分流工作的原則:
一是要堅持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在嚴格執(zhí)行機構限額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總額基礎上進行。
二是要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在確保完成人員分流任務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到嚴格政策,有情操作。
二、人員分流的途徑及政策措施
?。ㄒ唬┩诵?br /> 嚴格執(zhí)行退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離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凡年滿60周歲的縣級干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機關工勤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經市勞動醫(y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按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精神,可辦理病退手續(xù)。
?。ǘ┨崆巴诵?br />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愿,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2007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至2007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
機關頂崗人員及工勤人員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也可參照以上條件,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
提前退休的公務員,從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下月起,適當上調級別工資,提前的年限按到達法定退休年限計算。其中提前滿1年不滿3年的,可上調一檔級別工資;提前滿3年不滿5年的,可上調二檔級別工資;提前滿5年以上的,可上調三檔級別工資(但不超過本職務對應級別最高檔)。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比例可按其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計算。
機關頂崗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參照上述標準提高崗位工資。
為解決部分長期在機關工作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提前退休后職位待遇偏低的問題,以上人員至2007年12月31日止任同級職務滿4年且各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按以下待遇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1)正科級享受副縣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2)副科級享受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3)科辦員享受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提前退休人員可在享受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按提前的工作年限增加相應職務的級別工資檔次。以上待遇僅享受工資待遇,不涉及個人職級問題。
提前退休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發(fā)放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前退休的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后,與其他退休人員享受同等生活待遇。如遇國家調整增加退休費時,其上調的退休工資部分不沖銷。
?。ㄈ╇x崗退養(yǎng)及改任
凡男性年滿57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性年滿52周歲(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男性年滿57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滿47周歲(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機關頂崗人員及工勤人員,原則上離崗退養(yǎng)。
離崗退養(yǎng)人員不占編制,在離崗退養(yǎng)期間享受在崗同職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xù)。符合離崗退養(yǎng)和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本人可自愿選擇離崗退養(yǎng)或提前退休。
男性為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為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科級公務員,免去現任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不占用原單位核定的非領導職務數。
(四)辭職
鼓勵機關人員辭去公職自謀職業(yè)。對經組織批準辭去公職自謀職業(yè)的,一次性發(fā)給本人3年工資(其標準按本人辦理辭職手續(xù)當月市財政統(tǒng)發(fā)的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滿1年工齡,加發(fā)本人1個月工資(標準同上)的辭職補助費。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崗位上工作的人員,解密期滿后,經批準方可辭職。
三、人員分流工作的組織領導
人員分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是機構改革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人員分流。
?。ㄒ唬嵭蟹旨?、分部門(單位)負責制。各部門(單位)的人員分流工作,由所在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實施,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并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工具體負責。機構改革中改組的部門(單位)由原領導班子負責,撤并組建的部門(單位)由新組建的領導班子負責。各部門(單位)要根據“三定”方案,抓緊制定人員分流意見并組織實施。
?。ǘ└鞑块T(單位)要做好人員分流工作的政策宣傳,積極妥善地做好人員分流工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政策,不得隨意開口子。
?。ㄈ┞毮苷{整和撤并的部門(單位)按人隨事走的原則,參加新單位人員定崗工作,未定崗人員由新單位實施分流。要認真做好人員分流的組織工作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和隊伍的穩(wěn)定,積極、穩(wěn)妥、有序地完成本單位的人員分流任務。對暫時還未安排的分流人員要加強管理,從政治上、生活上加以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組織決定留崗的人員也要加強思想教育,要求他們服從分配,堅守崗位,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對不服從組織分配、擅自離崗的,經教育無效,要按辭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不得按分流政策照顧。
(四)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僅適用于這次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單位的機關在職在編縣級以下工作人員;未納入本次機構改革范圍的其它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前述條件,本人自愿,也可以參照以上相關分流政策執(zhí)行。
?。ㄎ澹└鞑块T(單位)要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報批工作。其中提前退休需要提高工資待遇標準的,按現行工資報批程序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批,所需經費由財政專項列支。
(六)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各縣、區(qū)(不含街道、鄉(xiāng)鎮(zhèn))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可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件:1、《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提前退休審批表》 (略)
2、《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提前退休審批花名冊》(略)
3、《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辭職審批表》(略)
4、《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yǎng)審批表》(略)
【發(fā)布日期】 2007.04.10 【實施日期】 2007.04.1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的通知
(合辦〔2007〕21號)
各縣、區(qū)委,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合肥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fā)[2004]19號)要求,為保證我市政府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參照2002年我市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有關政策,現對本次政府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總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完善政府效能建設,優(yōu)化機關和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需要出發(fā),使人員分流工作有利于機關精兵簡政,有利于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分流工作的原則:
一是要堅持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在嚴格執(zhí)行機構限額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總額基礎上進行。
二是要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在確保完成人員分流任務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到嚴格政策,有情操作。
二、人員分流的途徑及政策措施
?。ㄒ唬┩诵?br /> 嚴格執(zhí)行退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離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凡年滿60周歲的縣級干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機關工勤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經市勞動醫(y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按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精神,可辦理病退手續(xù)。
?。ǘ┨崆巴诵?br />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愿,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2007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至2007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
機關頂崗人員及工勤人員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也可參照以上條件,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
提前退休的公務員,從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下月起,適當上調級別工資,提前的年限按到達法定退休年限計算。其中提前滿1年不滿3年的,可上調一檔級別工資;提前滿3年不滿5年的,可上調二檔級別工資;提前滿5年以上的,可上調三檔級別工資(但不超過本職務對應級別最高檔)。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比例可按其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計算。
機關頂崗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參照上述標準提高崗位工資。
為解決部分長期在機關工作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提前退休后職位待遇偏低的問題,以上人員至2007年12月31日止任同級職務滿4年且各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按以下待遇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1)正科級享受副縣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2)副科級享受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3)科辦員享受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提前退休人員可在享受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按提前的工作年限增加相應職務的級別工資檔次。以上待遇僅享受工資待遇,不涉及個人職級問題。
提前退休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發(fā)放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前退休的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后,與其他退休人員享受同等生活待遇。如遇國家調整增加退休費時,其上調的退休工資部分不沖銷。
?。ㄈ╇x崗退養(yǎng)及改任
凡男性年滿57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性年滿52周歲(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男性年滿57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滿47周歲(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機關頂崗人員及工勤人員,原則上離崗退養(yǎng)。
離崗退養(yǎng)人員不占編制,在離崗退養(yǎng)期間享受在崗同職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xù)。符合離崗退養(yǎng)和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本人可自愿選擇離崗退養(yǎng)或提前退休。
男性為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為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科級公務員,免去現任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不占用原單位核定的非領導職務數。
(四)辭職
鼓勵機關人員辭去公職自謀職業(yè)。對經組織批準辭去公職自謀職業(yè)的,一次性發(fā)給本人3年工資(其標準按本人辦理辭職手續(xù)當月市財政統(tǒng)發(fā)的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滿1年工齡,加發(fā)本人1個月工資(標準同上)的辭職補助費。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崗位上工作的人員,解密期滿后,經批準方可辭職。
三、人員分流工作的組織領導
人員分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是機構改革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人員分流。
?。ㄒ唬嵭蟹旨?、分部門(單位)負責制。各部門(單位)的人員分流工作,由所在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實施,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并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工具體負責。機構改革中改組的部門(單位)由原領導班子負責,撤并組建的部門(單位)由新組建的領導班子負責。各部門(單位)要根據“三定”方案,抓緊制定人員分流意見并組織實施。
?。ǘ└鞑块T(單位)要做好人員分流工作的政策宣傳,積極妥善地做好人員分流工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政策,不得隨意開口子。
?。ㄈ┞毮苷{整和撤并的部門(單位)按人隨事走的原則,參加新單位人員定崗工作,未定崗人員由新單位實施分流。要認真做好人員分流的組織工作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和隊伍的穩(wěn)定,積極、穩(wěn)妥、有序地完成本單位的人員分流任務。對暫時還未安排的分流人員要加強管理,從政治上、生活上加以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組織決定留崗的人員也要加強思想教育,要求他們服從分配,堅守崗位,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對不服從組織分配、擅自離崗的,經教育無效,要按辭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不得按分流政策照顧。
(四)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僅適用于這次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單位的機關在職在編縣級以下工作人員;未納入本次機構改革范圍的其它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前述條件,本人自愿,也可以參照以上相關分流政策執(zhí)行。
?。ㄎ澹└鞑块T(單位)要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報批工作。其中提前退休需要提高工資待遇標準的,按現行工資報批程序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批,所需經費由財政專項列支。
(六)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各縣、區(qū)(不含街道、鄉(xiāng)鎮(zhèn))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可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件:1、《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提前退休審批表》 (略)
2、《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提前退休審批花名冊》(略)
3、《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辭職審批表》(略)
4、《合肥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yǎng)審批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