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 【發(fā)布日期】 2008.05.05
【實施日期】 2008.05.05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政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qū)財政局、民生辦:
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08]33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民生工程,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活難、看病難、上學難”等突出問題,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為規(guī)范和加強民生工程資金管理,特制定《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08]33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民生工程促進和諧社會的發(fā)展,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規(guī)范有效地管理使用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生工程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合肥市民生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資金旨在提高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民生工程資金管理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三條 民生工程資金的來源
(一)國家、省專項支持民生工程建設的資金;
(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配套資金;
(三)縣(區(qū))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配套資金;
(四)其他用于支持民生工程建設的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原則、范圍
第四條 民生工程資金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級負擔的原則。專項補助資金承擔根據有關的文件要求,嚴格分級承擔資金比例;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資金的投入要根據自身的財力情況,確定資金的投入;
(三)務求實效的原則。從人民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事項入手,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四) 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透明的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機制;
(五)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對資金使用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資金、項目實施情況;
(六)??顚S玫脑瓌t。民生工程資金應設立專戶進行管理,確保??顚S?。
第五條 民生工程資金使用范圍
省、市政府確定實施的民生工程項目。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生辦”)負責組織協調市直各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區(qū))開展民生工程工作。
第七條 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市成員單位”)負責提出本部門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并組織實施,市成員單位提出本單位所涉及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經與市財政會商后,及時組織項目實施,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第八條 各縣(區(qū))根據本辦法,制訂相關實施辦法或實施意見。
第九條 對發(fā)放和補貼到人的項目資金,要做到政策公開、程序規(guī)范、打卡發(fā)放。進一步推廣和完善惠民資金管理“一線實”做法。
第十條 工程類項目,要嚴格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jiān)理和竣工驗收等制度。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并根據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 市成員單位、各縣(區(qū))相關單位組織項目實施工作,并定期向市民生辦、市財政局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進度。
第十二條 市民生辦會同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度進行督查。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下達的實施計劃和建設要求,嚴格按規(guī)劃施工,保證建設質量。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內容、標準、規(guī)劃、地點和資金用途。
第十四條 市成員單位、各縣(區(qū))要加強資金使用的審計監(jiān)督,嚴肅財經紀律,對資金申請、使用和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者,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guī)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民生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實施日期】 2008.05.05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政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qū)財政局、民生辦:
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08]33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民生工程,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活難、看病難、上學難”等突出問題,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為規(guī)范和加強民生工程資金管理,特制定《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08]33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民生工程促進和諧社會的發(fā)展,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規(guī)范有效地管理使用合肥市民生工程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生工程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合肥市民生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資金旨在提高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民生工程資金管理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三條 民生工程資金的來源
(一)國家、省專項支持民生工程建設的資金;
(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配套資金;
(三)縣(區(qū))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配套資金;
(四)其他用于支持民生工程建設的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原則、范圍
第四條 民生工程資金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級負擔的原則。專項補助資金承擔根據有關的文件要求,嚴格分級承擔資金比例;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資金的投入要根據自身的財力情況,確定資金的投入;
(三)務求實效的原則。從人民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事項入手,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四) 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透明的民生工程資金管理機制;
(五)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對資金使用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資金、項目實施情況;
(六)??顚S玫脑瓌t。民生工程資金應設立專戶進行管理,確保??顚S?。
第五條 民生工程資金使用范圍
省、市政府確定實施的民生工程項目。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 合肥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生辦”)負責組織協調市直各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區(qū))開展民生工程工作。
第七條 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市成員單位”)負責提出本部門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并組織實施,市成員單位提出本單位所涉及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經與市財政會商后,及時組織項目實施,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第八條 各縣(區(qū))根據本辦法,制訂相關實施辦法或實施意見。
第九條 對發(fā)放和補貼到人的項目資金,要做到政策公開、程序規(guī)范、打卡發(fā)放。進一步推廣和完善惠民資金管理“一線實”做法。
第十條 工程類項目,要嚴格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jiān)理和竣工驗收等制度。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并根據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 市成員單位、各縣(區(qū))相關單位組織項目實施工作,并定期向市民生辦、市財政局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進度。
第十二條 市民生辦會同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度進行督查。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下達的實施計劃和建設要求,嚴格按規(guī)劃施工,保證建設質量。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內容、標準、規(guī)劃、地點和資金用途。
第十四條 市成員單位、各縣(區(qū))要加強資金使用的審計監(jiān)督,嚴肅財經紀律,對資金申請、使用和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者,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guī)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民生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