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物價局 【發(fā)文字號】 合價費[2008]233號
【發(fā)布日期】 2008.06.11 【實施日期】 2008.09.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合肥劍橋學校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233號)
合肥劍橋學校:
市教育局轉來你校《關于請求調整收費標準的報告》(合劍字[2008]21號)收悉。
你校為市教育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實行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擬從2008年秋季高一新生開始部分實行“小班”教學,加上由于物價上漲等因素,學校的生均教育成本增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或培訓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為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發(fā)展,規(guī)范學校收費,根據你校的辦學情況,經研究,現就你校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普通班(班額不超過60人)學費每生每學期3000元,小班(班額不超過36人)學費每生每學期4000元。
二、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事先向我局備案,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三、你校要根據合肥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轉發(fā)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2〕28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所有收費進行公示。
四、你校要加強收費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教育等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五、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自2008年秋季開學起執(zhí)行,執(zhí)行期兩年,期滿3個月前請及時辦理重新申報、審批手續(xù)。
此復。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發(fā)布日期】 2008.06.11 【實施日期】 2008.09.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合肥劍橋學校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233號)
合肥劍橋學校:
市教育局轉來你校《關于請求調整收費標準的報告》(合劍字[2008]21號)收悉。
你校為市教育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實行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擬從2008年秋季高一新生開始部分實行“小班”教學,加上由于物價上漲等因素,學校的生均教育成本增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或培訓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為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發(fā)展,規(guī)范學校收費,根據你校的辦學情況,經研究,現就你校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普通班(班額不超過60人)學費每生每學期3000元,小班(班額不超過36人)學費每生每學期4000元。
二、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事先向我局備案,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三、你校要根據合肥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轉發(fā)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2〕28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所有收費進行公示。
四、你校要加強收費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教育等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五、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自2008年秋季開學起執(zhí)行,執(zhí)行期兩年,期滿3個月前請及時辦理重新申報、審批手續(xù)。
此復。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