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教育局 【發(fā)文字號】 合教[2010]191號
【發(fā)布日期】 2010.08.19 【實施日期】 2010.08.19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義務與基礎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同意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學(合肥市服裝學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的批復
(合教〔2010〕191號)
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學(合肥市服裝學校):
你校報來的《關于停招九年義務教育學生的請示》收悉,經局第20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現就你校申請停辦初中教育問題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從2010年起停止初中階段招生。
二、學校應安排人員,深入細致的做好現有18名初中階段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若學生及家長同意分流,具體工作由局基教處與瑤海區(qū)教育局協(xié)調,就近安排至其他初中學校就讀;如家長堅持在原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可由你校繼續(xù)安排教師進行教育教學,直至學生畢業(yè)。
三、你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后,應繼續(xù)全力辦好職業(yè)教育。
此復。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發(fā)布日期】 2010.08.19 【實施日期】 2010.08.19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義務與基礎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同意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學(合肥市服裝學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的批復
(合教〔2010〕191號)
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學(合肥市服裝學校):
你校報來的《關于停招九年義務教育學生的請示》收悉,經局第20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現就你校申請停辦初中教育問題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從2010年起停止初中階段招生。
二、學校應安排人員,深入細致的做好現有18名初中階段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若學生及家長同意分流,具體工作由局基教處與瑤海區(qū)教育局協(xié)調,就近安排至其他初中學校就讀;如家長堅持在原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可由你校繼續(xù)安排教師進行教育教學,直至學生畢業(yè)。
三、你校停止舉辦初中教育后,應繼續(xù)全力辦好職業(yè)教育。
此復。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