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812060202 【發(fā)布日期】 2011
【實施日期】 2011.02.0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務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財務管理規(guī)定(暫行)
(2011年)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行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財會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加強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及執(zhí)行管理。
1、根據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編制要求,財務審計處召開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防辦)預算編制工作布置會,傳達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布置預算編制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
2、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各機關處室和事業(yè)單位按要求編報部門預算,并提供相關依據和說明等。
3、財務審計處負責召開防辦預算編制初審會,根據預算編制初審會意見,細化匯總,形成年度部門預算,并提交主任辦公會審定。根據主任辦公會審定意見,形成正式年度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
4、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組織實施,每季度向防辦領導匯報預算執(zhí)行情況,每半年向主任辦公會匯報預算執(zhí)行進度及完成情況。遇特殊情況隨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
第二條 實行經費支出 “一支筆”審批報銷制度,由防辦主要負責人審批。按部門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并按項目的用途、內容及財政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預算。10萬元以上項目,根據財政規(guī)定進行決算審計。千元以上開支需先向防辦主要領導匯報、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1、機關審批報銷流程為:經辦人填制支出報銷單-→處室負責人初審(招待費、辦公費及車輛管理費由綜合處初審;業(yè)務經費由相關處室初審)-→財務人員審核憑證-→主要領導簽批-→出納報銷
2、事業(yè)單位審批報銷流程為:經辦人填制支出報銷單-→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初審-→財務人員審核憑證-→分管領導簽批-→主要領導簽批-→出納報銷
3、報銷的原始憑證應手續(xù)齊全(有經辦人、證明人),內容完整(有日期、填制單位名稱、公章、具體內容、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4、需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嚴格按政府采購制度實行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采購,報銷時附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含《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設備清單》、《工程決算清單》等,下同)、固定資產入庫登記表等。
5、大型工程維修類,需先提出申請報告,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工程處對預算報價進行初審,支出不得超過初審金額。如確需變更,由項目單位提出變更說明,工程處審核后,報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報銷時附申請報告、變更說明、工程處審核意見、工程合同(含維保)、驗收報告等。
6、大型專用設備類支出,由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先提出申請報告,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相關處室對預算報價進行初審,支出不得超過初審金額。報銷時需附申請報告、處室審核意見、專用設備購置合同(含維保)、驗收報告及固定資產入庫登記表等。發(fā)票需注明專用設備具體名稱、型號、生產時間、產地、單價、數(shù)量等相關內容。
7、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支出,由綜合處統(tǒng)一進行集中采購,各單位根據工作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領用,辦公設備需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
8、辦公用品、印刷、宣傳公告、公務用車維修、保險、加油等項目按市財政局規(guī)定實行定點采購。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對自有特殊專業(yè)用車的保險、維修開支,由綜合處進行探索。
9、因工作需要外出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訓練等,需先經防辦主要領導書面批示,由旅行社安排的項目,要先提出申請,并簽訂合同。報銷時附批示、通知、合同等。
10、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11、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時需使用貸記公務卡,并及時進行結算。報銷時附消費時的POS機小票和發(fā)票,POS機小票和發(fā)票的商家必須一致。
12、綜合處負責審核經費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真實性,財務審計處負責票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財務審計制度,同時實行分級負責,即誰經辦誰負責支出的真實性,誰審核誰負責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誰審批誰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條 差旅費按《合肥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合財行[2008]494號)文件規(guī)定,實行憑據報銷和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
1、交通費。要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乘坐標準為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飛機普通艙位。
2、住宿費。出差人員原則上入住標準間(不含縣處級及相當職務以上人員)。住宿費在規(guī)定限額標準內(每人每天省內150元、省外200元、直轄市300元)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部分自理,情況特殊需報防辦主要領導同意。
3、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省外30元,省內(不含三縣)20元。原則上出差人員不允許報銷餐飲費,特殊情況,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給予報銷餐飲費,但不再享受伙食補助費。
4、出差人員是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培訓),會議主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收取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憑單據報銷。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報銷。
第四條 會議費審核、供給標準及開支范圍等嚴格執(zhí)行《合肥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合財行[2008]495號)文件規(guī)定。
第五條 公務接待原則上在食堂安排,特殊情況需在外安排接待的,由綜合處統(tǒng)一負責,報銷結算時附三單(招待申請單、招待清單和發(fā)票)。
第六條 職工醫(yī)療費按合肥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執(zhí)行。
第七條 借款需辦理借款手續(xù),規(guī)定還款日期,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應及時結算,不得拖欠。
第八條 人員調動,工資、福利的調整,以綜合處書面通知為準。
第九條 固定資產出租收益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收繳到位。
第十條 票據管理。
1、票據是財會業(yè)務的法定原始憑證。票據只限領用票據的本部門使用,不得涂改、撕毀、拆裝、跳頁使用,不得轉賣、轉讓、轉借或代開等,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立即追究責任。
2、票據錯開、錯填,應及時注銷,并完整保存?zhèn)洳?,不得撕毀、燒毀?br /> 3、票據必須專人負責保管,并嚴格保管措施,防止被盜或遺失。
第十一條 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及其他會計專業(yè)材料必須裝訂成冊,建立檔案,由專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負責保管。
2、會計檔案的查閱、復制必須實行登記制。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復制,查閱和復制時必須有財會人員和檔案保管員在場。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必須符合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隨意銷毀。
第十二條 對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實行固定資產管理,具體細則按另行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特殊緊急情況按應急預案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執(zhí)行。
【實施日期】 2011.02.0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務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財務管理規(guī)定(暫行)
(2011年)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行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財會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加強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及執(zhí)行管理。
1、根據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編制要求,財務審計處召開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防辦)預算編制工作布置會,傳達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布置預算編制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
2、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各機關處室和事業(yè)單位按要求編報部門預算,并提供相關依據和說明等。
3、財務審計處負責召開防辦預算編制初審會,根據預算編制初審會意見,細化匯總,形成年度部門預算,并提交主任辦公會審定。根據主任辦公會審定意見,形成正式年度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
4、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組織實施,每季度向防辦領導匯報預算執(zhí)行情況,每半年向主任辦公會匯報預算執(zhí)行進度及完成情況。遇特殊情況隨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
第二條 實行經費支出 “一支筆”審批報銷制度,由防辦主要負責人審批。按部門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并按項目的用途、內容及財政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預算。10萬元以上項目,根據財政規(guī)定進行決算審計。千元以上開支需先向防辦主要領導匯報、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1、機關審批報銷流程為:經辦人填制支出報銷單-→處室負責人初審(招待費、辦公費及車輛管理費由綜合處初審;業(yè)務經費由相關處室初審)-→財務人員審核憑證-→主要領導簽批-→出納報銷
2、事業(yè)單位審批報銷流程為:經辦人填制支出報銷單-→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初審-→財務人員審核憑證-→分管領導簽批-→主要領導簽批-→出納報銷
3、報銷的原始憑證應手續(xù)齊全(有經辦人、證明人),內容完整(有日期、填制單位名稱、公章、具體內容、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4、需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嚴格按政府采購制度實行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采購,報銷時附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含《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設備清單》、《工程決算清單》等,下同)、固定資產入庫登記表等。
5、大型工程維修類,需先提出申請報告,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工程處對預算報價進行初審,支出不得超過初審金額。如確需變更,由項目單位提出變更說明,工程處審核后,報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報銷時附申請報告、變更說明、工程處審核意見、工程合同(含維保)、驗收報告等。
6、大型專用設備類支出,由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先提出申請報告,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相關處室對預算報價進行初審,支出不得超過初審金額。報銷時需附申請報告、處室審核意見、專用設備購置合同(含維保)、驗收報告及固定資產入庫登記表等。發(fā)票需注明專用設備具體名稱、型號、生產時間、產地、單價、數(shù)量等相關內容。
7、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支出,由綜合處統(tǒng)一進行集中采購,各單位根據工作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領用,辦公設備需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
8、辦公用品、印刷、宣傳公告、公務用車維修、保險、加油等項目按市財政局規(guī)定實行定點采購。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對自有特殊專業(yè)用車的保險、維修開支,由綜合處進行探索。
9、因工作需要外出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訓練等,需先經防辦主要領導書面批示,由旅行社安排的項目,要先提出申請,并簽訂合同。報銷時附批示、通知、合同等。
10、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11、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時需使用貸記公務卡,并及時進行結算。報銷時附消費時的POS機小票和發(fā)票,POS機小票和發(fā)票的商家必須一致。
12、綜合處負責審核經費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真實性,財務審計處負責票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財務審計制度,同時實行分級負責,即誰經辦誰負責支出的真實性,誰審核誰負責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誰審批誰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條 差旅費按《合肥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合財行[2008]494號)文件規(guī)定,實行憑據報銷和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
1、交通費。要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乘坐標準為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飛機普通艙位。
2、住宿費。出差人員原則上入住標準間(不含縣處級及相當職務以上人員)。住宿費在規(guī)定限額標準內(每人每天省內150元、省外200元、直轄市300元)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部分自理,情況特殊需報防辦主要領導同意。
3、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省外30元,省內(不含三縣)20元。原則上出差人員不允許報銷餐飲費,特殊情況,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給予報銷餐飲費,但不再享受伙食補助費。
4、出差人員是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培訓),會議主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收取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憑單據報銷。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報銷。
第四條 會議費審核、供給標準及開支范圍等嚴格執(zhí)行《合肥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合財行[2008]495號)文件規(guī)定。
第五條 公務接待原則上在食堂安排,特殊情況需在外安排接待的,由綜合處統(tǒng)一負責,報銷結算時附三單(招待申請單、招待清單和發(fā)票)。
第六條 職工醫(yī)療費按合肥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執(zhí)行。
第七條 借款需辦理借款手續(xù),規(guī)定還款日期,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應及時結算,不得拖欠。
第八條 人員調動,工資、福利的調整,以綜合處書面通知為準。
第九條 固定資產出租收益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收繳到位。
第十條 票據管理。
1、票據是財會業(yè)務的法定原始憑證。票據只限領用票據的本部門使用,不得涂改、撕毀、拆裝、跳頁使用,不得轉賣、轉讓、轉借或代開等,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立即追究責任。
2、票據錯開、錯填,應及時注銷,并完整保存?zhèn)洳?,不得撕毀、燒毀?br /> 3、票據必須專人負責保管,并嚴格保管措施,防止被盜或遺失。
第十一條 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及其他會計專業(yè)材料必須裝訂成冊,建立檔案,由專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負責保管。
2、會計檔案的查閱、復制必須實行登記制。經防辦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復制,查閱和復制時必須有財會人員和檔案保管員在場。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防辦主要領導批準。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必須符合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隨意銷毀。
第十二條 對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實行固定資產管理,具體細則按另行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特殊緊急情況按應急預案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