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徽省公安廳
發(fā)文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2號)、《關于印發(f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號)的有關部署要求,為推動全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省公安廳在舉辦全省戶口居民身份證清理整頓和戶籍管理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培訓研討班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現(xiàn)將《安徽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義和總體要求
開展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是運用標準化規(guī)范化手段,立足基層一線聯(lián)系服務群眾實際的具體舉措,對于深化公安機關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務公開這一主題,對標安徽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抓緊抓實相關工作,確保公開事項全面科學、公開標準規(guī)范適用、公開流程簡明可行、公開方式便捷有效。
二、 適用范圍
《安徽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主要適用于縣(區(qū)、市)及以下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公開主體包括縣(區(qū)、市)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派出所。
工作推進中遇到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報廳治安總隊。
安徽省公安廳
201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