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
發(fā)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皖科基礎〔2022〕10號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各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發(fā)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制定《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F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落實工作。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發(fā)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科辦基〔2022〕93號)、《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大型科學儀器,是指財政資金投入購置的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活動的科學儀器設備。
第三條 管理單位為省內及長三角區(qū)域其他省市用戶提供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的情況,納入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范圍。
第四條 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共同負責全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按年度對安徽省行政區(qū)域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大型科學儀器管理、運行以及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具體工作委托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承擔。
第五條 評價考核主要從開放共享組織管理情況、運行使用情況、開放共享情況等三個方面進行。
(一)組織管理情況
1.大型科學儀器購置統(tǒng)籌管理。包括大型科學儀器購置論證機制建設情況,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等。
2.大型科學儀器開放率。已納入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開放儀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儀器的總原值比例。
3.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包括建立專業(yè)化的技術服務團隊情況,對實驗技術人員開放服務成效的考核和激勵情況,實驗技術人員職位職稱晉升和職業(yè)發(fā)展體系建設情況,組織實驗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和安全培訓、儀器功能開發(fā)情況等。
4.儀器集約集中管理情況。管理單位利用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或在線服務平臺等進行集中管理,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情況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
5.儀器運行機時。指大型科學儀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機時。
6.運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等。
7.信息報送和信息公開。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開放共享信息填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開放共享情況
8.共享率。指大型科學儀器年平均共享服務機時與年平均運行機時的比值。
9.對外服務成效。包括對外服務用戶情況及服務總收入,服務其他單位科研任務情況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等。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年度評價考核單位范圍,組織開展年度評價考核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發(fā)布通知文件。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發(fā)布評價考核通知,明確評價考核具體內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評價考核單位按照評價考核通知要求,開展自評價,并依托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提交自評價報告。
(三)集中審核。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提交的自評價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照評價考核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四)現場核查。在集中審核的基礎上,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核查儀器運行使用記錄等。
第七條 綜合集中審核評分和現場核查情況,按照綜合評分進行排序,并確定評價考核結果??己税垂芾韱挝活悇e,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較差等四檔。
第八條 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和良好的單位建立機制予以激勵,調動高校院所等單位開放共享積極性。
第九條 對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參加下一年度評價考核,限期未能整改的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對連續(xù)兩次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按相關規(guī)定對其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差的大型科學儀器納入政府公物倉管理。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