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60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夏旭東等10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5人)
夏旭東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杜長霖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賈磊磊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李亞萍 安徽協利律師事務所
胡政生 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2人)
梁晶晶 安徽律誠律師事務所
張紅俠 安徽胡銘律師事務所
三、蚌埠市(2人)
彭麗 安徽治邦律師事務所
王寧 安徽世遠律師事務所
四、馬鞍山市(1人)
計然然 ? 安徽凈源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