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35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的名稱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變更為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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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許〔2022〕351號律師事務所變更
來源: 安徽省司法廳 日期:2022-09-07 閱讀:次
皖司許〔2022〕35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的名稱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變更為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8月9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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