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191號
俞芳等12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3人)
俞芳 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花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盛湉湉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1人)
魏慎偉 安徽匯龍律師事務所
三、蚌埠市(3人)
鄧麗 安徽卞和律師事務所
趙坤力 安徽易潤律師事務所
方祺江 安徽展翔律師事務所
四、阜陽市(2人)
盛鵬 安徽弘大律師事務所
趙婷婷 安徽法衛(wèi)律師事務所
五、六安市(1人)
盧帆 安徽皋德律師事務所
六、宣城市(2人)
汪秉權 安徽今昔律師事務所
鄭萍 安徽皖寧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