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85年07月0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5〕100號
施行日期1985年07月0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四月六日《轉報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建武漢大型機場選址的報告》、中國民用航空局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關于武漢機場選址的報告》收悉?,F批復如下:
一、 同意新建機場場址定在武漢市黃陂縣天河區(qū)。機場跑道方向與王家墩機場跑道方向一致,飛行西北側航線,并按統(tǒng)一規(guī)定進出空中走廊。
二、 為保障飛行安全,由湖北省負責建設新機場至王家墩機場之間的有線通信線路。
三、 項目建議書報國家計委審批,投資主要由湖北省籌集,國家予以適當補助。
四、 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