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61.04.03
【實施日期】 1961.04.0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締結條約與參加國際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的決議
(1961年4月3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
【實施日期】 1961.04.0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締結條約與參加國際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的決議
(1961年4月3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