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司法部部長?唐一軍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作說明。
一、 修訂的必要性和工作過程
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tǒng)自我糾錯的監(jiān)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fā)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yōu)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李克強總理強調,要持續(xù)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并對行政復議法修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別對部分條款作了修改。截至2021年底,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95.3萬件,其中,立案并審結244.4萬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35萬件,糾錯率14.3%,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行政復議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吸納行政爭議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爭議無法進入行政復議渠道有效解決。二是案件管轄體制過于分散,群眾難以找準行政復議機關,不利于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tài)。三是案件審理機制不夠健全,審理標準不統(tǒng)一,影響辦案質量和效率。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修改行政復議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f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對構建統(tǒng)一、科學的行政復議體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緊修訂行政復議法,將改革方案轉化為相應的法律制度,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司法部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 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草案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堅持復議為民,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努力將行政復議打造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修訂草案共7章86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行政復議原則、職責和保障。一是明確規(guī)定“行政復議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二是完善行政復議機關及行政復議機構的規(guī)定,強化行政復議機關領導行政復議工作的法定責任。三是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同時保留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的特殊情形,并相應調整國務院部門的管轄權限。四是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和工作保障。
(二)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一是擴大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明確對行政協(xié)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是擴大行政復議前置范圍,明確對依法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不作為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三是明確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并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三十日內審結。
(三)完善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一是明確行政復議的受理條件,增設申請材料補正制度,并完善對行政復議機關不作為的監(jiān)督機制。二是明確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愿原則進行調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證據規(guī)則,明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四是在一般程序中,將辦案原則由書面審查修改為通過靈活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建立聽證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五是完善行政復議附帶審查規(guī)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處理方式。
(四)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執(zhí)法的監(jiān)督。一是完善行政復議決定體系,細化變更、確認違法等決定的適用情形,增加確認無效、責令履行行政協(xié)議等決定類型。二是增設行政復議意見書、約談通報、行政復議決定抄告等監(jiān)督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了對拒絕、阻撓行政復議調查取證行為的追責條款,健全了行政復議與紀檢監(jiān)察的銜接機制。
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