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新疆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55)府民政字第二七號報告收悉。同意將伊寧市劃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轄市;喀什市仍為省轄市,改交南疆行署代為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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