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fā)文日期2006年05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勞社廳發(fā)〔2006〕16號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26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信息報送工作,不斷提高信息服務質量,我們對《勞動保障政務信息質量評價辦法》(勞社廳發(fā)〔2001〕2號)進行了修訂,并經(jīng)部領導審定?,F(xiàn)將修訂后的《勞動保障政務信息質量評價辦法》予以印發(fā),望遵照執(zhí)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勞動保障政務信息質量評價辦法
為做好勞動保障政務信息工作,進一步提高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部屬各單位信息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建立并實行政務信息質量記分標準和評價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 報送要求
(一)及時準確。特別是勞動保障工作中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要迅速、及時準確報送。
(二)主題突出。報送有新意、有深度、有針對性的重要信息;既要有準確的數(shù)字,又要有定性的分析和結論,力戒內容空洞;文字要精煉。
(三)實事求是。要客觀反映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和出現(xiàn)的問題,防止報喜不報憂。
(四)規(guī)范程序,嚴格審核。各地報送信息必須符合規(guī)范格式(附后)要求,實行一事一報,即一期信息一件事,由廳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簽發(fā);部屬各單位報送信息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發(fā)。
(五)統(tǒng)一信息報送手段。各地報送信息時,非密級信息通過電子郵件xinxichu@molss.gov.cn或通過“勞動保障系統(tǒng)工作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s://oa.molss.gov.cn)”中左下方“政務信息報送信箱”報送,密級信息通過密傳010-3860或機要渠道寄送。
二、 記分標準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對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部屬各單位報送并被有關刊物采用的信息實行記分制。具體記分標準:
(一)《勞動保障部專報信息》采用的信息,標注“專報信息”,每條15分。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標注“工作信息”,每條10分。
(三)《參閱資料》采用的信息,標注“參閱資料”,每條5分。
(四)《每日動態(tài)》采用的信息,標注“重要信息”,每條2分。
(五)凡中央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另加20分;部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另加10分;辦公廳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另加5分。
三、 評價辦法
(一)按照以上記分標準進行積分統(tǒng)計,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部屬各單位報送信息采用情況將在每季度采用信息情況通報中予以公布。
(二)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部屬各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同等記分標準,評價時分別排序。
(三)年終根據(jù)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全年累計得分結果排序,作為評選年度信息報送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jù)。采用部屬各單位的信息不參與先進評選,排序結果可提供給部有關會議或綜合辦公室主任會議作為評價依據(jù)。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原《勞動保障政務信息質量評價辦法》(勞社廳發(fā)〔2001〕2號)同時廢止。
附件:信息報送樣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