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88年03月29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1988〕10號
施行日期1988年03月29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fā)〔1988〕17號通知:今年實行夏時制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作息時間分作兩次調(diào)整:從4月18日至5月15日,機關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從5月16日至9月11日,機關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9月11日夏時制結束后,即實行冬季作息時間?!?/p>
經(jīng)研究,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的作息時間不宜變動太頻繁,實行夏時制后,上班時間不作變動,具體安排如下:
4月18日至5月15日,中央國家機關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5月16日后,作息時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fā)〔1988〕17號通知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