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99年03月3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發(fā)〔1999〕31號
施行日期1999年03月3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辦發(fā)〔1999〕3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的情況,國務院決定調整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F(xiàn)將調整后的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吳邦國(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石秀詩(國務院副秘書長)
石萬鵬(國家經(jīng)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
張德廣(外交部副部長)
熊光楷(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成 員:包敘定(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張佑才(財政部副部長)
李勇武(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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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京(海關總署副署長)
甘國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局副局長閻三忠兼任。
今后,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時,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jīng)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