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58.02.11
【實施日期】 1958.02.1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關于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
(1958年2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于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議案,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吳玉章主任關于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決定:(一)批準漢語拼音方案。(二)原則同意吳玉章主任關于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認為應該繼續(xù)簡化漢字,積極推廣普通話;漢語拼音方案作為幫助學習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工具,應該首先在師范、中、小學校進行教學,積累教學經驗,同時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實踐過程中繼續(xù)求得方案的進一步完善。
附:漢語拼音方案?。裕?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