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57.10.23
【實施日期】 1957.10.2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承認1930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的決定
(1957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通過)
1957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根據(jù)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審查了1930年7月5日在倫敦簽訂的、并且以中國政府名義加入的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決定予以承認;并且審查了對于1930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附件二的澳大利亞聯(lián)邦政府修正建議,決定予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