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62年11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62年11月20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月26日青法辦字第1566號報告已收閱。關于受過刑事處分的干部和職工的工齡計算問題,我院認為,不屬于司法業(yè)務范圍,不宜由法院來作解答。有關這類問題,應當轉請勞動人事部門處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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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過刑事處分的干部和職工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來源: www.f9km6.cn 日期:2023-10-16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62年11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62年11月20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月26日青法辦字第1566號報告已收閱。關于受過刑事處分的干部和職工的工齡計算問題,我院認為,不屬于司法業(yè)務范圍,不宜由法院來作解答。有關這類問題,應當轉請勞動人事部門處理。 此復。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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