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7年09月2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7年09月2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近幾年來,經濟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特別是金融、財稅、商貿等領域中的大案、要案屢屢發(fā)生。經濟犯罪活動的大量出現,不僅嚴重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而且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政治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新《刑法》,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刑法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對各種經濟犯罪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并增設了部分新罪名,為打擊經濟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刑事訴訟法》,就公、檢、法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管轄作了調整,公安機關受案范圍擴大,任務加重。為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新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特通知如下:
一、 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同經濟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艱巨性,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領導,把打擊經濟犯罪作為保障經濟建設,維護政治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的重要任務,提上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 切實加強對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修訂后的《刑法》的規(guī)定, 新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guī)定的犯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管轄。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 刑事訴訟法和 新刑法確定的管轄原則和具體罪名,特別是對新增管轄的涉稅、金融、違反公司管理和侵犯知識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高度重視,認真地管起來,防止出現漏管和推諉不管的現象。各地公安機關應盡快落實辦案部門,并逐步建立健全立案和辦案責任制。
三、 各地要特別重視并加強辦案隊伍的建設,要增加辦案力量,要注意選調既懂法律和公安業(yè)務,又能掌握金融、財稅、審計、商貿等相關知識的干部充實辦案隊伍,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yè)務精通、執(zhí)法嚴明的辦案隊伍。
四、 加強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業(yè)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辦案的水平和能力。各級公安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加強辦案民警的法律、金融、財稅及其他相關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使廣大民警盡快掌握打擊經濟犯罪的法律武器和專業(yè)知識。有條件的警察院校應開設有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專業(yè)課程,立足長遠,培養(yǎng)人才。
五、 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以形成合力,加大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主動加強與金融、財稅、工商、海關、審計、技術監(jiān)督等經濟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與合作,互通情況,互相配合,建立必要的工作協作制度,共同打擊經濟犯罪活動。
六、 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要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決不允許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插手經濟糾紛,動用警力追款討債,或在辦案中以罰代刑,放縱犯罪。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在辦案程序上,凡屬跨縣、市的經濟案件,應經地、市公安機關把關;凡屬跨省、區(qū)、市的經濟案件,應經省、區(qū)、市公安機關把關。對外地公安機關依法要求協助的,要無條件予以配合。各地要結合經濟犯罪案件的實際,建立相應的辦案審批程序和監(jiān)督機制,把依法辦案和嚴格執(zhí)法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