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97年04月0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辦〔1997〕23號
施行日期1997年04月08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法辦[1997]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任建新院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工作會議報告中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盡快建立和充實圖書資料室,配備必要的業(yè)務書、工具書和其他圖書,這是人民法院必不可少的一項基本建設?!币粋€法院有沒有相稱的圖書資料室,有沒有必要的圖書資料,是衡量法院工作的一項標準;也是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改革開放、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斷加強、新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出臺的形勢下,法官的知識更新、業(yè)務學習更是當務之急。建立充實的業(yè)務資料和良好的學習場所,是造就勤奮好學、精研業(yè)務氛圍的必要條件。
各級法院的領導應當充分認識和重視,要把建立和充實圖書資料室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基本建設工作來抓。根據(jù)自身條件盡快采取有力措施把這項工作做好。尚未建立資料室的應盡快建立,已建立圖書資料室的,對尚缺的圖書資料應及時配齊。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指導,要適時組織檢查、評比,并就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已責成人民法院出版社積極努力地為各級法院的圖書資料配備工作,提供好有關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