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2008.03.14
【實施日期】 2008.03.14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08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們圍繞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目標和任務,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向大會提出議案。到大會規(guī)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462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460件,由代表團提出的議案2件。
在這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議案有以下特點:一是議案內容廣泛,涉及國家經(jīng)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特別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立法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的立法議案占多數(shù)。經(jīng)初步分析,屬于憲法相關法類、民法商法類、社會法類的議案占全部議案的35.8%;行政法類的議案占全部議案的30%。這些都反映了代表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實現(xiàn)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愿望和要求。二是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提出議案。提出的法律案,涉及213個立法項目,屬于制定新法律的196件,占法律案總數(shù)的42.5%;屬于修改完善現(xiàn)行法律的265件,占法律案總數(shù)的57.5%,其中有17個代表團1315人次分別聯(lián)名提出42件議案要求修改刑法,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時不斷修改完善現(xiàn)行法律的要求和加快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愿望。三是議案的準備比較充分,議案質量比較高。一些代表在出席大會前積極參加學習活動,努力掌握提出議案的法律規(guī)定和基本要求;形成議案前,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對擬訂和提出議案進行了較充分的論證。大會期間,各代表團都按照大會統(tǒng)一安排的時間組織代表討論和提出議案。代表聯(lián)名的議案領銜代表與附議代表共同研究、互作補充;代表團提出的議案都經(jīng)過全團代表集體討論修改。
會議期間,大會秘書處一方面為代表提出議案做好咨詢、文書等服務,另一方面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進行認真分析。經(jīng)過分析認為,在這些議案中,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為此,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交由法律委員會審議137件,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審議136件,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審議66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65件,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30件,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委員會審議23件,外事委員會審議3件,華僑委員會審議1件,民族委員會審議1件。上述議案由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后,將依法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做好代表議案處理工作,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著重要意義。今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任期的第一年,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本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對于保障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切實發(fā)揮代表議案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強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都具有重要影響。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處理代表議案與制定立法規(guī)劃和實施年度立法計劃更好地結合起來,把代表議案作為確定立法項目、實施立法計劃的重要依據(jù)。各專門委員會在審議代表議案時,邀請?zhí)岢鲎h案的代表參加,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在起草、修改法律案的過程中,更多地邀請?zhí)岢鱿嚓P議案的代表參加座談、調研等活動,盡可能地吸收代表議案的內容和代表提出的意見。把立法內容比較完整、立法條件比較成熟、文本質量比較高的代表議案作為基礎,形成法律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審議法律案時,邀請?zhí)岢鱿嚓P議案的代表列席會議,參與審議,進一步聽取他們的意見。
今年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結果和處理情況,經(jīng)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將在明年三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向全體代表提出報告。
以上報告,請審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秘書處
2008年3月14日
附件:
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的議案
(共462件)
一、交民族委員會審議的1件:
1、朝克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法的議案(第48號)。
二、交法律委員會審議的137件:
1、許金和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42號);
2、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65號);
3、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120號);
4、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139號);
5、周洪宇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259號);
6、寧夏代表團: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279號);
7、鄭粉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324號);
8、吳曉蓓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372號);
9、朱維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議案(第388號);
10、邵峰晶等35名代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立法的議案(第333號);
11、俞學文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guī)定的議案(第222號);
12、于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議案(第55號);
13、周洪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議案(第258號);
14、孫桂華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代表法的議案(第271號);
15、姜鴻斌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議案(第4號);
16、楊亞達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議案(第121號);
17、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議案(第165號);
18、吳曉蓓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議案(第371號);
19、張國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議案(第373號);
20、安東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50號);
21、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140號);
22、孫桂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273號);
23、田儒斌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282號);
24、左延安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391號);
25、李其宏等36名代表: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第425號);
26、孫桂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國家補償法的議案(第272號);
27、賈偉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立法法的議案(第193號);
28、馬林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立法法的議案(第423號);
29、戴仲川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侵權責任法的議案(第156號);
30、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物權法的議案(第408號);
31、林蔭茂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擔保法的議案(第88號);
32、章聯(lián)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擔保法的議案(第96號);
33、李瑾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合同法的議案(第369號);
34、呂忠梅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合同法的議案(第415號);
35、張秀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婚姻法的議案(第45號);
36、趙林中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婚姻法的議案(第64號);
37、汪惠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婚姻法的議案(第175號);
38、朱維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婚姻法的議案(第387號);
39、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婚姻法的議案(第407號);
40、邢克智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繼承法的議案(第306號);
41、張志法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第14號);
42、孫桂華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第277號);
43、楊偉程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第360號);
44、王明雯等45名代表:關于制定網(wǎng)絡隱私保護法的議案(第366號);
45、戴仲川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公開法的議案(第160號);
46、陳偉蘭等40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議案(第194號);
47、傅延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聽證法的議案(第362號);
48、沈長富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法的議案(第278號);
49、王茜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事業(yè)收費法的議案(第196號);
50、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征收法的議案(第443號);
51、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強制法的議案(第136號);
52、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政強制措施法的議案(第359號);
53、王樹芬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兵役法的議案(第240號);
54、鄭傳福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兵役法的議案(第290號);
55、吳金亮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兵役法的議案(第300號);
56、夏鶴等34名代表:關于制定現(xiàn)役士兵法的議案(第203號);
57、吳雙戰(zhàn)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的議案(第286號);
58、張秀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食品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104號);
59、程貽舉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議案(第16號);
60、宗慶后等34名代表:關于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議案(第177號);
61、郝萍等37名代表:關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議案(第202號);
62、戴仲川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議案(第246號);
63、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國有資產(chǎn)法的議案(第135號);
64、莫德旺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國有資產(chǎn)法的議案(第218號);
65、程恩富等38名代表:關于盡快審議國有資產(chǎn)法增設國有資產(chǎn)專題報告的議案(第392號);
66、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循環(huán)經(jīng)濟法的議案(第134號);
67、葉倩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殘疾人保障法的議案(第82號);
68、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殘疾人保障法的議案(第141號);
69、閆傲霜等38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保障法的議案(第49號);
70、趙湘平等30名代表:關于加快審議通過社會保險法并明確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的議案(第66號);
71、王保存等34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保險法的議案(第200號);
72、王浩良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勞動教養(yǎng)法的議案(第444號);
73、周建元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號);
74、周玉環(huán)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8號);
75、姜鴻斌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9號);
76、陳忠林等36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7號);
77、陳萬志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9號);
78、伍冬蘭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5號);
79、張秀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9號);
80、蘇文金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40號);
81、黃河等30名代表:關于在刑法中增設藐視法庭罪的議案(第51號);
82、王榮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86號);
83、周紅玲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87號);
84、章聯(lián)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98號);
85、羅殿龍等31名代表:關于在刑法中增設藐視法庭罪的議案(第110號);
86、張榮鎖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48號);
87、李新炎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57號);
88、戴仲川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61號);
89、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74號);
90、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76號);
91、賈春梅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195號);
92、趙鵬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14號);
93、朱慧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15號);
94、劉道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45號);
95、陳曉萍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47號);
96、賴鞍山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48號);
97、劉順妮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57號);
98、郭生練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61號);
99、劉友君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67號);
100、余的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295號);
101、拉依薩·阿列克桑德洛娜等37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10號);
102、肉孜·司馬義等36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11號);
103、石英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14號);
104、劉榮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58號);
105、李雪芹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63號);
106、陳先巖等31名代表:關于在刑法中增設破壞公共設施罪的議案(第374號);
107、左紅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75號);
108、孟憲忠等36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83號);
109、朱維芳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386號);
110、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第306條的議案(第402號);
111、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第285條、286條保障計算機網(wǎng)絡安全的議案(第403號);
112、呂忠梅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414號);
113、李其宏等37名代表:關于在刑法中增設藐視法庭罪的議案(第426號);
114、馬力等39名代表: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第427號);
115、王翠鳳等30名代表:關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議案(第216號);
116、汪夏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民事強制執(zhí)行法的議案(第269號);
117、遲夙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7號);
118、汪夏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18號);
119、許金和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41號);
120、劉慶寧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152號);
121、余的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294號);
122、馬文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428號);
123、遲夙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10號);
124、李開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34號);
125、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137號);
126、戴松靈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149號);
127、汪春蘭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210號);
128、劉道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244號);
129、孫桂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270號);
130、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361號);
131、王翠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390號);
132、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第138號);
133、馬克寧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議案(第235號);
134、遲夙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第274號);
135、田儒斌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第283號);
136、呂忠梅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第416號);
137、章聯(lián)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仲裁法的議案(第97號)。
三、交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65件:
1、張育彪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法的議案(第3號);
2、張廣寧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法的議案(第458號);
3、張人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救助法的議案(第91號);
4、劉健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救災法的議案(第111號);
5、楊偉程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慈善事業(yè)法的議案(第328號);
6、章聯(lián)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43號);
7、劉會蓮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54號);
8、薛少仙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62號);
9、趙林中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178號);
10、汪惠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180號);
11、俞學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226號);
12、楊明等34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237號);
13、劉道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250號);
14、張有會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301號);
15、趙素萍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431號);
16、蔣海鷹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459號);
17、汪夏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第31號);
18、劉慶寧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議案(第155號);
19、張健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保密法的議案(第159號);
20、周光權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職務犯罪預防法的議案(第29號);
21、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法的議案(第112號);
22、張兆安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人民調解法的議案(第90號);
23、戴松靈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人民調解法的議案(第144號);
24、王恒勤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社區(qū)矯正法的議案(第142號);
25、王浩良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社區(qū)矯正法的議案(第445號);
26、楊蓉婭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見義勇為法的議案(第289號);
27、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見義勇為法的議案(第411號);
28、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議案(第128號);
29、高明芹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議案(第329號);
30、任玉奇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司法救助法的議案(第409號);
31、薛少仙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普法法的議案(第61號);
32、薛少仙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的議案(第63號);
33、鄭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信息安全保護法的議案(第93號);
34、傅企平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戶籍管理法的議案(第181號);
35、楊蓉婭等34名代表:關于制定保安法的議案(第287號);
36、楊偉程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舉報人保護法的議案(第335號);
37、傅延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技術偵查法的議案(第336號);
38、隋熙明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5號);
39、遲夙生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6號);
40、劉光磊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32號);
41、韓德云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33號);
42、楊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367號);
43、任玉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第412號);
44、應名洪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消防法的議案(第92號);
45、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消防法的議案(第127號);
46、張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消防法的議案(第158號);
47、仝捷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消防法的議案(第368號);
48、楊梅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消防法的議案(第424號);
49、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議案(第179號);
50、高曉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議案(第249號);
51、趙菊花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議案(第457號);
52、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法官法的議案(第337號);
53、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檢察官法的議案(第338號);
54、鄭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198號);
55、譚晶等46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促進法的議案(第312號);
56、孫淑君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315號);
57、邵峰晶等36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334號);
58、趙林中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397號);
59、秦希燕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410號);
60、劉丹麗等44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417號);
61、王剛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432號);
62、郝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青年志愿服務法的議案(第199號);
63、盧亦愚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兒童福利法的議案(第225號);
64、莫文秀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議案(第233號);
65、夏士林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第166號)。
四、交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審議的136件:
1、黃有根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第2號);
2、劉衛(wèi)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第27號);
3、趙鵬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第293號);
4、金穎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第309號);
5、李令紅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海商法的議案(第11號);
6、楊子強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票據(jù)法的議案(第12號);
7、金穎穎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票據(jù)法的議案(第308號);
8、楊子強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議案(第13號);
9、胡平西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議案(第191號);
10、孫工聲等39名代表:關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議案(第381號);
11、劉衛(wèi)星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電子銀行法的議案(第15號);
12、郭向東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民工權益保障法的議案(第22號);
13、郭瑞民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民工權益保障法的議案(第434號);
14、謝小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計量法的議案(第23號);
15、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計量法的議案(第116號);
16、謝小軍等34名代表:關于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第24號);
17、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第117號);
18、孫桂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第462號);
19、譚棲偉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旅游法的議案(第25號);
20、張秀娟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旅游法的議案(第38號);
21、王鵬杰等46名代表:關于制定旅游法的議案(第433號);
22、袁昌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業(yè)協(xié)(商)會法的議案(第26號);
23、宗慶后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業(yè)協(xié)會法的議案(第168號);
24、朱思宜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行業(yè)協(xié)會法的議案(第265號);
25、華渝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28號);
26、劉錫潛等4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126號);
27、肖自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217號);
28、劉友君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266號);
29、邢克智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304號);
30、薛繼連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318號);
31、易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第378號);
32、張秀娟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議案(第37號);
33、劉賜貴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議案(第256號);
34、王元成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議案(第348號);
35、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共財政法的議案(第44號);
36、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預算法的議案(第115號);
37、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國家經(jīng)濟安全基本法的議案(第56號);
38、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注冊稅務師法的議案(第57號);
39、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安全生產(chǎn)法的議案(第58號);
40、章聯(lián)生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保險法的議案(第99號);
41、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保險法的議案(第170號);
42、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商品專業(yè)批發(fā)市場法的議案(第59號);
43、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民間借貸法的議案(第60號);
44、計承江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民間借貸法的議案(第94號);
45、姚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航運法的議案(第74號);
46、應名洪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地下空間管理法的議案(第75號);
47、莊先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jīng)營法的議案(第163號);
48、李強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議案(第449號);
49、王榮華等30名代表:關于人大監(jiān)督政府財政性教育經(jīng)費投入比例的議案(第76號);
50、王梅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議案(第395號);
51、應名洪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77號);
52、章聯(lián)生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100號);
53、朱勇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205號);
54、朱正舉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262號);
55、袁周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320號);
56、王浩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建筑法的議案(第440號);
57、紀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土木工程質量法的議案(第393號);
58、計承江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信貸征信管理法的議案(第95號);
59、安東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誠信法的議案(第234號);
60、于輝達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社會信用管理法的議案(第307號);
61、金志國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信用管理法的議案(第343號);
62、王憲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101號);
63、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118號);
64、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169號);
65、賴鞍山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255號);
66、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405號);
67、王浩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商標法的議案(第442號);
68、趙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產(chǎn)品質量法的議案(第102號);
69、李如成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產(chǎn)品質量法的議案(第396號);
70、魏鋼等204名代表:關于制定軍工產(chǎn)品質量法的議案(第285號);
71、章聯(lián)生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煤炭法的議案(第103號);
72、劉慶寧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的議案(第105號);
73、蘇道儼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議案(第153號);
74、朱慧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的議案(第211號);
75、徐強等39名代表: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的議案(第313號);
76、劉慶寧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典當法的議案(第106號);
77、楊亞達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環(huán)境稅法的議案(第113號);
78、余的娜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益廣告法的議案(第292號);
79、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廣告法的議案(第119號);
80、施作霖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廣告法的議案(第252號);
81、賴鞍山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廣告法的議案(第253號);
82、宋文新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廣告法的議案(第352號);
83、趙湘平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法的議案(第125號);
84、朱勇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法的議案(第206號);
85、黃美緣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法的議案(第251號);
86、賴鞍山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勞動法的議案(第254號);
87、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價格法的議案(第129號);
88、鐘啟權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價格法的議案(第263號);
89、汪康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議案(第143號);
90、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議案(第349號);
91、劉玲等38名代表:關于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議案(第382號);
92、倪樂等35名代表:關于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議案(第453號);
93、張榮鎖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國債法的議案(第146號);
94、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國債法的議案(第342號);
95、戴松靈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電力法的議案(第147號);
96、楊興平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電力法的議案(第228號);
97、武汛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鐵路法的議案(第150號);
98、蘇學云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鐵路法的議案(第204號);
99、蘇道儼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國家金庫法的議案(第154號);
100、戴仲川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融資租賃法的議案(第162號);
101、趙鵬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融資租賃法的議案(第207號);
102、尚金鎖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融資租賃法的議案(第319號);
103、蔡奇等34名代表:關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第167號);
104、楊偉程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住宅法的議案(第346號);
105、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第441號);
106、鄭功成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住宅法的議案(第461號);
107、張紅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議案(第187號);
108、夏春亭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議案(第365號);
109、吳自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議案(第454號);
110、胡平西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議案(第188號);
111、鄭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電信法的議案(第189號);
112、文會國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電信法的議案(第280號);
113、朱玉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期貨法的議案(第190號);
114、任正隆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議案(第227號);
115、楊光成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村公路法的議案(第241號);
116、繆瑞林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公路法的議案(第380號);
117、朱守琛等39名代表:關于修改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的議案(第317號);
118、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的議案(第340號);
119、楊綿綿等30名代表:關于電子提單立法的議案(第344號);
120、楊偉程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彩票法的議案(第345號);
121、邵峰晶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博彩管理法的議案(第347號);
122、黃鳴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個人破產(chǎn)法的議案(第350號);
123、黃鳴等46名代表:關于制定反傾銷法的議案(第351號);
124、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法的議案(第364號);
125、王燕文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光伏產(chǎn)業(yè)法的議案(第377號);
126、易昕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議案(第379號);
127、鄭曉燕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大店法的議案(第394號);
128、趙湘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工資法的議案(第404號);
129、楊曉嘉等45名代表:關于修改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議案(第406號);
130、王利明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消費品安全保障法的議案(第419號);
131、王利明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證券無紙化法的議案(第420號);
132、李長杰等31名代表:關于完善商業(yè)秘密保護立法的議案(第435號);
133、姜明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自主品牌促進法的議案(第436號);
134、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城市房屋征收與拆遷法的議案(第437號);
135、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商事登記法的議案(第438號);
136、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航道法的議案(第439號)。
五、交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審議的66件:
1、蘇文金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議案(第46號);
2、許智宏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議案(第316號);
3、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學前教育法的議案(第70號);
4、汪惠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學前教育法的議案(第224號);
5、龐麗娟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教師法的議案(第213號);
6、鄧力平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教師法的議案(第243號);
7、周洪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教師法的議案(第260號);
8、楊興平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職業(yè)教育法的議案(第230號);
9、李祥紅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第281號);
10、任玉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議案(第398號);
11、張劍波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議案(第401號);
12、秦希燕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終身教育促進法的議案(第400號);
13、蔣厚琳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議案(第389號);
14、程惠芳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法的議案(第71號);
15、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專利法的議案(第73號);
16、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專利法的議案(第132號);
17、秦希燕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專利法的議案(第399號);
18、姚玉舟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產(chǎn)學研結合促進法的議案(第297號);
19、何志敏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議案(第303號);
20、何晶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的議案(第322號);
21、趙林中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檔案法的議案(第69號);
22、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檔案法的議案(第183號);
23、周曉光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保護、繼承、弘揚法的議案(第72號);
24、葉倩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第83號);
25、楊蓉婭等35名代表:關于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第291號);
26、張家勝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第422號);
27、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法的議案(第131號);
28、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議案(第182號);
29、盧凌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圖書館法的議案(第296號);
30、徐龍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網(wǎng)絡文化產(chǎn)業(yè)促進法的議案(第456號);
31、周紅玲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獻血法的議案(第84號);
32、陳振樓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獻血法的議案(第85號);
33、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獻血法的議案(第184號);
34、孫曉梅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21號);
35、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124號);
36、郭新志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151號);
37、郝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30號);
38、侯一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232號);
39、童若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231號);
40、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精神衛(wèi)生法的議案(第357號);
41、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食育法的議案(第123號);
42、李利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營養(yǎng)法的議案(第197號);
43、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藥品管理法的議案(第130號);
44、孫建國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藥品管理法的議案(第185號);
45、姜健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中醫(yī)藥法的議案(第133號);
46、馬宗慧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中醫(yī)藥法的議案(第229號);
47、張伯禮等33名代表:關于制定中醫(yī)藥法的議案(第302號);
48、唐祖宣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中醫(yī)藥法的議案(第429號);
49、林強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初級衛(wèi)生保健法的議案(第164號);
50、郝萍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初級衛(wèi)生保健法的議案(第201號);
51、陳海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初級醫(yī)療衛(wèi)生保健法的議案(第219號);
52、孫兆奇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煙害防治法的議案(第212號);
53、曹書杰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禁煙法的議案(第275號);
54、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的議案(第353號);
55、康鳳英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的議案(第355號);
56、馬文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的議案(第430號);
57、沈進進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煙草危害控制法的議案(第446號);
58、陳賽娟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衛(wèi)生基本法的議案(第192號);
59、陳海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醫(yī)事法的議案(第220號);
60、王瑛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醫(yī)療事故處理法的議案(第236號);
61、楊偉程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醫(yī)療爭議處理法的議案(第356號);
62、繆瑞林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醫(yī)療行為監(jiān)管法的議案(第370號);
63、尤全喜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的議案(第276號);
64、楊偉程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醫(yī)療急救法的議案(第354號);
65、顧曉松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腫瘤防治法的議案(第376號);
66、夏之寧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議案(第20號)。
六、交外事委員會審議的3件:
1、岳惠來等126名代表:關于制定陸地邊界法的議案(第288號);
2、海南代表團:關于修改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議案(第323號);
3、陳偉才等39名代表:關于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議案(第452號)。
七、交華僑委員會審議的1件:
1、陳怡霓等35名代表:關于修改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議案(第455號)。
八、交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30件:
1、薛少仙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議案(第68號);
2、林蔭茂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議案(第80號);
3、姚莉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議案(第81號);
4、楊展里等35名代表:關于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議案(第186號);
5、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議案(第448號);
6、應名洪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79號);
7、張榮鎖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145號);
8、俞學文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221號);
9、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332號);
10、吳自祥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451號);
11、孫桂華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第460號);
12、雷·額爾德尼等35名代表:關于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法的議案(第47號);
13、褚君浩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議案(第78號);
14、褚君浩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動物保護法的議案(第89號);
15、張美蘭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第239號);
16、劉慶寧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自然保護區(qū)法的議案(第107號);
17、劉慶寧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海島法的議案(第109號);
18、王晶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海島保護法的議案(第242號);
19、景新海等46名代表:關于制定海島保護法的議案(第331號);
20、劉慶寧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的議案(第108號);
21、孫兆奇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流域可持續(xù)發(fā)展促進法的議案(第208號);
22、張全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污染防治法的議案(第298號);
23、呂振霖等36名代表:關于制定湖泊保護法的議案(第385號);
24、傅瓊華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湖泊保護法的議案(第450號);
25、蘇學云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法的議案(第209號);
26、黃細花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土壤保護法的議案(第264號);
27、曹大正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議案(第305號);
28、莫照蘭等32名代表:關于制定海岸帶管理法的議案(第330號);
29、陳家寶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議案(第447號);
30、任玉奇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污染防治法的議案(第413號)。
九、交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委員會審議的23件:
1、羅祖亮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漁業(yè)法明確養(yǎng)殖權益的議案(第36號);
2、黃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投資法的議案(第52號);
3、俞學文等34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投入法的議案(第223號);
4、孫曉山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投入法的議案(第327號);
5、黃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保險法的議案(第53號);
6、汪惠芳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保險法的議案(第172號);
7、傅企平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業(yè)保險法的議案(第173號);
8、林炎炎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業(yè)技術推廣法的議案(第67號);
9、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業(yè)技術推廣法的議案(第122號);
10、湯世保等33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業(yè)技術推廣法的議案(第325號);
11、沈志強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業(yè)技術推廣法的議案(第341號);
12、徐景龍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業(yè)法的議案(第114號);
13、傅企平等31名代表:關于制定外來物種防控法的議案(第171號);
14、高洪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森林法的議案(第238號);
15、柏廣新等34名代表:關于修改森林法的議案(第321號);
16、沈長富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第268號);
17、色音圖等31名代表:關于修改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第299號);
18、李祥紅等32名代表:關于修改種子法的議案(第284號);
19、周建元等30名代表:關于修改種子法的議案(第418號);
20、湯世保等36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藥法的議案(第326號);
21、袁敬華等30名代表:關于制定集體土地流轉法的議案(第339號);
22、王燕文等30名代表:關于完善農(nóng)村經(jīng)濟合作組織立法的議案(第384號);
23、申瑞濤等40名代表:關于制定農(nóng)村合作金融法的議案(第4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