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06.10.31
【實施日期】 2006.10.3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6年4月3日在堪培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