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0年02月2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02月24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4]浙行他字第8號《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險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有權查處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險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有行政管理權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之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險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行政管理權。此間,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2000年4月19日作出的法行[2000]1號《關于對保險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確定監(jiān)督檢查主體的答復》的規(guī)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之后,依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監(jiān)督管理權。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3]65號《關于審理涉及保險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時如何確定行政主體的復函》的規(guī)定。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