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2年07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辦〔2012〕252號
施行日期2012年07月20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法辦[2012]25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自2012年7月7日起生效。請根據(jù)該條約的規(guī)定,辦理我國與墨西哥之間的引渡案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略)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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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生效的通知
來源: www.f9km6.cn 日期:2023-05-30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2年07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辦〔2012〕252號 施行日期2012年07月20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法辦[2012]25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自2012年7月7日起生效。請根據(jù)該條約的規(guī)定,辦理我國與墨西哥之間的引渡案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略)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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