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沈家本是中國近代變法修律的代表人物,也是推動中國法律現(xiàn)代化的積極踐行者。最高人民法院與北京市正在對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的沈家本故居進行修繕、保護和利用。為做好沈家本故居的布展工作,充分展現(xiàn)沈家本的生平經(jīng)歷和在變法修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外國法律翻譯等方面的突出成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向社會征集與上述內(nèi)容相關的文物史料。
一、征集范圍
1.沈家本生前使用過的物品、照片、書籍、印章、服飾、家具、器物等,其居住或辦公場所使用過的牌匾、裝飾品、生活或公務用品等。
2.沈家本主持修律時期的照片、資料、手稿、日記、書信、文獻、畫像、印章、物品等史料。
3.沈家本主持翻譯日、德、法、英、美、俄等國家的法律和法學著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物、照片、資料、手稿、文獻、物品,包括派員考察歐洲和日本裁判制度時的史料。
4.與沈家本推動創(chuàng)立的京師法律學堂、北京法學會及創(chuàng)刊的《法學會雜志》相關的各類文物、照片、資料、手稿、文獻、物品等史料。
5.其他參與清末修律活動人士的相關史料(包括但不限于伍廷芳、俞廉三、董康、楊度、江庸、章宗祥、吳廷燮、汪榮寶、金紹城、章宗元、勞乃宣、廷杰、廷琛、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志田鉀太郎、小河滋次郎等)。
6.其他與清末修律相關的文物史料。
二、征集辦法
1.依法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2.依法調(diào)劑、交換;
3.依法評估購買;
4.通過文物行政部門調(diào)撥方式取得相關史料、文物;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三、獎勵辦法
對于捐贈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中國法院博物館捐贈獎勵辦法》執(zhí)行(見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長期有效。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10-67557821,67556845
傳真:010-67557822
電子郵箱:zgfybwg@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
最高人民法院博物館(收)
郵政編碼:100745
附
中國法院博物館捐贈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中國法院博物館文物征集工作的開展,獎勵司法審判文物的捐贈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捐贈人是指自愿并無償向中國法院博物館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文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捐贈獎勵包括精神鼓勵和物質(zhì)獎勵。
第四條 精神鼓勵包括:
(一)捐贈文物在中國法院博物館展出的,標注捐贈人姓名或者法人、組織名稱。
(二)中國法院博物館向捐贈人頒發(fā)《捐贈證書》。
(三)捐贈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文物歷史價值較高或者數(shù)量較多的,中國法院博物館發(fā)致謝函。捐贈人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根據(jù)法院的實際情況,在評選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時優(yōu)先考慮。
(四)對于捐贈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文物或者捐贈文物數(shù)量較多的,可以舉辦捐贈儀式;征得捐贈人同意后,在相關媒體宣傳報道。
第五條 物質(zhì)獎勵分為三個等次:
(一)捐贈國家三級以上文物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捐贈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具有很高歷史價值的文物,或者捐贈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具有較高歷史價值文物3件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三)捐贈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具有較高歷史價值文物不足3件,或者捐贈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具有一定歷史價值文物3件以上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第六條 中國法院博物館負責捐贈人的獎勵工作。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