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9.06.28
【實施日期】 1999.06.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6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準1998年11月12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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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來源: www.f9km6.cn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9.06.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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