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并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實得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二、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測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原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二、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測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原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