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司許〔2022〕177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安徽瀛鼎律師事務所、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安徽真見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負責人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瀛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張咸飛變更為王燦;
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何柳枝變更為章宏業(yè);
安徽真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胡長余變更為張?zhí)K明。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4月11日
